陜西省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陜西省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,是由從事安全防范行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自愿結成的全省性、行業性社會團體。本會簡稱陜西安防協會,英文名稱為Shaanxi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,縮寫為SXAFXH。
本會主要活動地域和會員分布為陜西省行政區域內。
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: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弘揚愛國主義精神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。落實創新、協調、自律、服務、規范、共享發展理念,促進企業發展,規范市場秩序,開展行業自律,制定團體標準,維護會員權益,做好為會員單位和為政府部門的雙向服務,充分發揮安全防范技術在創新社會治理、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社會公共安全網、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及暴力恐怖犯罪、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的作用,充分發揮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、紐帶和服務協調作用,團結依靠全體會員及全行業同仁,促進我省安防行業健康發展,服務經濟社會發展,服務平安中國建設,為陜西省社會治安穩定做出積極貢獻。
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,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,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。
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陜西省民政廳,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共陜西省民政廳社會組織委員會,行業管理部門是陜西省公安廳。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、黨建工作機構、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監事長、秘書長。
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陜西省西安市。
本會官方網址:www.sxafxh.cn。
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:
(一)加強宏觀引導,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的編制。經有關部門批準,開展行業統計,收集和發布行業信息,掌握會員單位的動態,向政府反映行業規劃和建議,聽取并傳達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。
(二)制訂行業自律規約和職業道德準則,推動行業信用評價建設。
(三)參與制定、修訂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,推進行業協會標準建設和提升企業標準,并組織貫徹實施。
(四)面向會員開展專業技術培訓,組織人才交流,搭建并完善行業人才服務平臺,促進行業整體素質提高。
(五)開展安防工程企業能力評價,提升從業企業服務能力。
(六)推廣應用新技術和新成果,引導企業科技創新,支持企業參與政府科技項目,引進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,組織科研、生產、管理經驗交流和先進技術的轉化,促進科技進步。
(七)組織本行業技術、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,進行市場預測,傳播安防信息,提供咨詢服務。
(八)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,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,舉辦相關展覽,開展技術交流,舉辦講座、講學、論壇等活動,開展行業內的技術交流,推動企業間的橫向聯合,繁榮安防市場。
(九)發揮行業媒體導向服務功能,編輯出版協會的會刊,運行行業網站、新媒體,促進本行業相關宣傳媒體的交流與合作,開展法規與政策、產業與市場、企業管理等咨詢服務,指導行業健康發展。
(十)組織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,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,推進行業文化建設,規范企業經營管理,提高企業競爭力。
(十一)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。
上述業務范圍如涉及到行政許可或政府委托事項,必須取得政府批準文件方可開展活動。本會在行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,按照上述業務范圍開展各項業務活動。
本會經批準開展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。
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申請加入本會:
(一)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自愿遵守本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;
(二)在本會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;
(三)自愿提出申請;
(四)遵紀守法,誠實守信,無不良記錄;
(五)遵守行業行為規范;
(六)無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本會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加入本會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(包括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、遵守行規行約的承諾書、授權書等);
(三)由理事會討論通過;
(四)由本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三)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其他應享受的權利;
(五)自主決定是否退會的權利。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;
(二)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三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四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、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給予下列處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報批評;
(三)暫停行使會員權利;
(四)除名。
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。無法交回會員證的,應當在退會通知中說明。
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喪失會員資格:
(一)無故一年以上不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二)無故一年以上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;
(三)不再符合會員條件;
(四)喪失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、被除名或者自動喪失會員資格,應當在理事會上予以公布。自公布之日起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,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。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,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,并向會員公告。本會負責妥善保存會員相關檔案,以及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決議等原始記錄。
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權力機構,其職權是:
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,每4年至少召開1次。
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?
涉及換屆選舉的會員代表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,不得以通訊、線上方式召開。
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15%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,可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?
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主持。理事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,由理事會或提議召開的會員代表1/2以上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。
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:
(一)選舉理事,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代表的1/2;
罷免理事,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/2以上投票通過;
(二)其他決議,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/3以上表決通過。
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會員代表的1/3,且原則上不超過40人。
理事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,且不在本會領取薪酬。
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加入本會兩年以上;
(二)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,自覺踐行行業行為規范;
(三)遵紀守法,勤勉盡職,身體健康,能正常履職,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、經驗和能力,熟悉行業情況。認真執行本會各項決議,履行會員義務,熱心支持本會工作;
(四)在本行業具備一定的影響力,具有社會知名度和認同度;
(五)重視企業誠信建設,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;
(六)社會信用記錄良好,無法律、法規、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:
(一)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與申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會商提名,報黨建工作機構同意后,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;
(二)理事會換屆,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,由理事會提名,成立由理事代表、監事代表、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(或專門選舉委員會),負責換屆選舉工作;
理事會不能召集的,由1/5以上理事、監事會、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工作機構申請,由黨建工作機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、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(或專門選舉委員會),負責換屆選舉工作;
換屆工作領導小組(或專門選舉委員會)擬訂換屆方案,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;換屆工作中醞釀提名負責人人選,應當充分聽取行業管理部門等方面意見,主動與黨建工作機構溝通;
經黨建工作機構同意,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,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、罷免部分理事,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/5。
第二十三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職責。單位調整理事代表,由其書面通知本會,報理事會備案。該單位同時為負責人的,其代表一并調整。
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權利:
(一)理事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情況、財務情況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三)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,提出意見建議;
(四)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;
(五)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理事會議題的建議權,1/5以上理事共同提議的議題,應當在理事會上研究。
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,忠實履行職責、維護本會利益,并履行以下義務:
(一)出席理事會會議,執行理事會決議;
(二)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,不越權;
(三)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;
(四)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;
(五)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,但法律、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;
(六)謹慎、認真、勤勉、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;
(七)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。
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長、副理事長,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,審議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;
(三)決定名譽職務人選;
(四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負責換屆選舉工作;
(五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六)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(七)決定設立、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;
(八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;
(九)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;
(十)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;
(十一)審議年度財務預算、決算;
(十二)研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十三)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;
(十四)審議活動資金變更事項;
(十五)審議住所變更事項;
(十六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4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經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,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
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理事連續兩次或每屆內累計四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,自動喪失理事資格。協會應當將喪失理事資格的情況在理事會上予以公布。自公布之日起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第二十九條 負責人(秘書長采取聘任制,則不含秘書長)由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。
聘任、解聘秘書長,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投票通過。
罷免負責人,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投票通過。
第三十條 選舉負責人,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,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/3。
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,情況特殊的,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除視頻會議外,其他通訊形式會議不得決定以下事項:負責人的調整。
第三十二條 經理事長或者1/5以上的理事提議,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。
理事長不愿或不能主持理事會會議,由提議理事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。
第三十三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理事長1名,監事長1名,副理事長3-13名,秘書長1名。
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,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,堅決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;
(二)遵紀守法,勤勉盡職,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;
(三)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、經驗和能力,熟悉行業情況,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;
(四)理事長、監事長、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;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(六)能夠忠實、勤勉履行職責,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;
(七)未被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;
(八)無法律、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。
理事長、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理事長、秘書長,理事長不得兼任秘書長,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。
第三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,連任不超過2屆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/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,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。
聘任(含向社會公開招聘)秘書長應當制定并執行相關聘任(招聘)辦法,連任屆次不受限制,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。
第三十五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。
因特殊情況,經理事長推薦、理事會同意,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,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。聘任(含向社會公開招聘)的秘書長不得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。
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三十六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,應當由理事會重新確認法定代表人人選,并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,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,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,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,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,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第三十七條 理事長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;
(二)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向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報告工作。
理事長應每年向理事會述職。不能履行職責時,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履行職責。
第三十八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。
秘書長向理事長負責,并行使下列職責:
(一)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二)主持辦事機構(辦公室)開展日常工作;
(三)列席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;
(四)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決定;
(五)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六)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,報理事會審議;
(七)擬訂年度財務預算、決算報告,報理事會審議;
(八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三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。形成決議的,應當制作書面決議,理事會決議同時由出席會議成員確認。會議紀要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并備會員查詢,并至少保存30年。
理事、負責人的選舉結果應當及時向會員通報并備會員查詢。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,經同意,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。
第四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,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,期滿可以連任。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。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,由監事會推舉產生。監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連任不超過2屆。
本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。
第四十一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:
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和罷免。
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理事、財務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兼任監事。
第四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列席理事會,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;
(二)對理事、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,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;
(三)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,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(四)對負責人、理事、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,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;
(五)向黨建工作機構、行業管理部門、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;
(六)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。
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。監事會會議須有2/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/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。
第四十四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本章程,忠實、勤勉履行職責。
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;必要時,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。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,由本會承擔。
第四十六條 本會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會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,按照確有工作需要且與本會管理能力相適應的原則設立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。本會的分支機構依據會員組成特點、業務范圍的劃分等設立,代表機構依據本會授權在規定地域內代表本會開展聯絡、交流、調研活動。本會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資格,不得另行制訂章程,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,按照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,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,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。
第四十七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,不在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。
第四十八條 本會分支機構名稱以“分會”、“委員會”字樣結束,代表機構名稱以“代表處”、“辦事處”等字樣結束。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,不以國家戰略詞匯命名,不在名稱中冠以“中國”、“全國”、“陜西”、“全省”等字樣。分支機構對外開展活動,應當前置使用本會規范全稱。
第四十九條 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負責人的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,連任不超過2屆。
第五十條 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不設立獨立賬戶,財務工作應當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,全部收支應當納入本會財務統一核算。不得代收會員會費。
第五十一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。同時,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。
第五十二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,完善相關管理規程。建立《會員管理辦法》、《會員代表選舉辦法》、《會費管理辦法》、《理事會選舉規程》、《秘書長聘用(招聘)辦法》、《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規程》、《信息公開辦法》、《財務管理制度》、《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管理辦法》、《內部矛盾解決辦法》等相關制度和文件。
第五十三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、印章、檔案、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,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住所所在地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非法侵占。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,應當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五十四條 本會證書、印章遺失時,經理事會2/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,在全省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,按規定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。如被個人非法侵占,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。
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。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,應當通過調解、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。
第五十六條 本會收入來源:
(一)會費;
(二)捐贈;
(三)政府資助;
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、提供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。
第五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收取會費,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、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,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/3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不得采用除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,會員代表大會不得采用通訊表決方式。
第五十八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外,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。
第五十九條 本會執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六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應當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,應當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六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六十二條 本會重大資產配置、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審議。
第六十三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、法規或本章程規定,致使本會遭受損失的,參與審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。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,該理事可免除責任。
第六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。
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,本會發生違反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和本章程的行為,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。因法定代表人失職,導致本會發生違法行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,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。
第六十五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,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六十六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和政策。
第六十七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本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,發揮政治核心作用?;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,團結凝聚群眾,推動本社會組織發展,建設先進文化,服務人才成長,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。
第六十八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,應先征求本級黨組織和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的審核意見;本會變更登記事項或注銷時,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備,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。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,優先推薦黨組織領導班子擔任本會班子成員。
第六十九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、重要業務活動、大額經費開支、接收大額捐贈、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。
第七十條 本會依據有關法規政策,履行信息公開義務,建立信息公開制度,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、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、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,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、章程、組織機構、接受捐贈、信用承諾、承接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、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。
第七十一條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,經理事會通過,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,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、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,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、吹風會、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。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,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。
第七十二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,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、黨建工作機構、行業管理部門報送,并向社會公開,接受公眾監督。
第七十三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、服務方式、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,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。
第七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第七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,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/3以上表決通過后,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,經同意,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。
第七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提出,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七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,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七十八條 本會清算后的剩余財產,在黨建工作機構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,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。
第七十九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八十條 本章程經2026年6月12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。
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的理事會。
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